政府就不行,OG就可以?
1850年代末期,一個男人叫做李維·史特勞斯,來到了美國舊金山。他原來是位布商,隨身帶著幾匹本來用來製作帳幕用的帆布。他看到淘金工人穿著的棉布褲很容易磨破,便將其帶來厚實的帆布裁做了低腰、直腿、臀圍緊小的褲子出售,大大受到了淘金工人的歡迎。後來牛仔也喜歡上了這種用帆布做成的褲子,漸漸流行起來。正式成立Levi's公司。
一開始牛仔褲最重要的是耐磨,隨著Levis的演進,以及社會的進步,他也知道對比耐不耐磨,品牌可能更重要了,於是Levis 有了各種型號,符合各種消費者。
當著Levis越來越貴,也有更多的廠商看上這個商機,哇靠這麼好賺,我也要來做,但是沒有辦法像Levis那麼的有名,只好用些比較便宜的布料,便宜的工法,讓錢比較少的人買吧,便宜好入手最重要了。
慢慢地隨著時代演進,牛仔褲的花色設計越來愈多,日本的潮流也把牛仔褲定位成精品,特殊甚至稀少是最重要的。耐不耐耐磨便不便宜,誰管他,重點是有沒有創造出新的價值,甚至還能低買高賣的變成投資商品。
李維·史特勞斯,對牛仔褲的發展應該是意想之外的,隨著每位設計師,每個品牌,對於牛仔褲各種不同的價值堅持,創造了牛仔褲的一個文化跟歷史,是壯大的,是深遠的,我相信沒有一個買家會說,牛仔褲一定要耐磨,其他都不重要,Levis更不會無聊到說:"一定要耐磨才叫牛仔褲"因為這就像有電動馬桶你還堅持要茅坑一般的老土。
這些不同牛仔褲的價值不過就是個品味,你喜歡耐磨我喜歡收藏他喜愛合身,沒有對錯。
如果很多舞蹈,舞者,甚至是元老級的人物,還在說跳舞就是應該要怎麼樣,才叫跳舞。
他是對的嗎?就算他是舞蹈的發明者,就一定對嗎?
對拍跟技巧確實很重要,
你有看過現代舞每拍都對完嗎?
你有看過芭蕾為了暴動而跳嗎?
你難道不能借用新的價值觀放進街舞嗎?
李維·史特勞斯說不能變,不代表不能變,你變了也不代表你是錯的。
就算是街舞的發明者說不能變也不代表你不能變,因為可能他懶得變而已。
或者,不過想藉此維持自己的知名度以及收入。
一個資深舞者發明一個舞風,背後代表的意義是"他發明了一個舞風" that all !
"他是神" "他是真理 " 這是一個迷信
"他是一個活化石" "只要他講的就是對的" 這只是一個解釋
搞清楚"迷信"跟"解釋",你才可以解放自己的頭腦,去創造你自己對於舞蹈的價值。
台灣人需要解放的是這個小地方過去帶給我們太多太多不真實的限制的想法。
Free your mind ,Do your Dance . Fuck them all .
轉自大均老師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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